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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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1.结算周期加权平均发热量(Qnet,ar)对应单价: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单价=报价/ * 大卡。(1)Qnet,ar≥ * 大卡,按报价单价等值计价; (2) * 大卡>Qnet,ar≥ * 大卡,在 * 大卡对应单价基础上,每降低 * 大卡(不足 * 大卡按 * 大卡计算),扣减0. * 元/大卡·吨; (3) * 大卡>Qnet,ar≥ * 大卡,在 * 大卡对应单价基础上,每降低 * 大卡(不足 * 大卡按 * 大卡计算),扣减0. * 元/大卡·吨; (4) * 大卡>Qnet,ar≥ * 大卡,在 * 大卡对应单价基础上,每降低 * 大卡(不足 * 大卡按 * 大卡计算),扣减0. * 元/大卡·吨; (5)单批次发热量 * 大卡>Qnet,ar≥ * 大卡,该批次煤量 (略) 含税价 * 元/吨结算, (略) 其他质量扣款。该批次煤量单独结算,不参与结算周期煤量加权平均结算;(6)如果单批次发热量Qnet,ar< * 大卡,该批次煤量 (略) 含税价 * 元/吨结算, (略) 其他质量扣款。该批次煤量单独结算,不参与结算周期煤量加权平均结算。 2.结算周期加权平均硫分(St,d): (1)4%<St,d ≤4.5%,以4%为基数,St,d每上升0. * 个百分点,扣减煤款0.5元/吨; (2)4.5%<St,d ≤5%,以4.5%为基数,St,d每上升0. * 个百分点,扣减煤款1元/吨;(3)St,d>5.0%,以5.0%为基数,St,d每上升0. * 个百分点,扣减煤款3元/吨。 以上硫分计扣按照分段累加计算。 3.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挥发分(Var):若Var> * %,以 * %为基数,Var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减煤款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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