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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村水利评审、验收考评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7 地区: 山东 - 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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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山东 
招标编号 ****** [登陆后查看] 截止日期 ****** [登陆后查看]
招标代理 ******* [登陆后查看]
招标业主 泰安***业局 [登陆后查看]

公告摘要



 


(略) 市政府购买农村水利项目评审、验收考评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SDTASJ ***                       
采购人: (略) 市 (略) (公章)
日期: * 日
 
目 录
第一章  (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2.1 总则 5
2.2 谈判文件 10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3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7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7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8
2.7 纪律和监督 28
2.8 质疑与投诉 28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
3.1 评审过程 31
3.2 价格扣除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4
4.1 签订合同 34
4.2 追加合同金额 34
4.3 质量与验收 34
4.4 合同主要条款 35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8
5.1 服务期限 38
5.2 服务地点 38
5.3 服务成果验收 38
5.4 质量保证期 38
5.5 后续服务 38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9
6.1 项目说明 39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3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7.1 报价文件 41
7.2 商务文件 46
7.3 技术文件 64
 
第一章  (略)

(略) 市 (略) 对 (略) 市政府购买农村水利项目评审、验收考评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SDTASJ ***
2、项目名称: (略) 市政府购买农村水利项目评审、验收考评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对 (略) 市农村水利建设项目 (略) 集中评审,对农村水利 (略) 市级考评验收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99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略) 门颁发执业证书的 (略) ;
5.3.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略) 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 * 日起至 *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略) 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 (略) (略) ;
7.3地址: (略) 市岱宗大街338-1号;
7.4方式:来人购买,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 * 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 * 日9时30分;
8.3递交地点: (略) (略) ;
8.4地址: (略) 市岱宗大街338-1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市 (略)
地址:天 (略) 环湖中路
电话/传真: ***
联系人:杨甲辰
10、附件:谈判文件电子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 (略) 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 (略)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略) 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 (略) 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略) 市 (略)
2 项目名称  (略) 市政府购买农村水利项目评审、验收考评服务采购项目
3 项目内容 对 (略) 市农村水利建设项目 (略) 集中评审,对农村水利 (略) 市级考评验收
4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99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略) 门颁发执业证书的 (略) ;
3.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略) 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6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开标后不得后补、澄清,否 (略) 理: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
7  (略)  □√不组织,自行踏勘。

8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 日11时30分。
9 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日16时30分。
10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略) 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略) (略)
5、 (略) : (略)
6、账号: ***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13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
15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同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报价协议书、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17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 (略) 分、 (略) (略) (略) 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 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截止时间: * 日9时30分。
地点: (略) (略) 。
地址: (略) 市岱宗大街338-1号。
20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1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 * 日9时30分;
谈判地点: (略) (略) 。
22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 (略) 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3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略) 。
24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人,由采购人按照 (略) 市政府采 (略) 采购操作规程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组建。
25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26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 2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7  (略) 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28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29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机构完成评审验收工作经采购人评价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0 信用记录 根据《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 (略) 查询, (略) 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 (略) 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 (略)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略) 市 (略) 。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 (略)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 (略) 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2.1.3.7《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略) 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谈判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 (略) 设计、编制 (略) (略) 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略)
2.1.7.1谈判文件规定 (略) 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 (略) ,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 (略) (略) 的资料。供应商 (略) 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 (略) 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 (略) 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 (略) 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 (略) 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 (略) 有询问 (略) 综合答复, (略) ,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 (略) 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 (略) 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 (略) 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 (略)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 (略) 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 (略)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
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 (略) 分组成:
2.2.1. (略) ;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 (略) 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 (略) 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 (略)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 (略) ,并以书 (略) 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 (略) (略) 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 (略) 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 (略) 后,方可作为谈 (略) 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略) 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 (略) 提出。
2.2.2. (略) 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略) ,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略) , (略) 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略) , (略) 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 谈判文件的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谈判文 (略) (略) 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5 谈判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 (略) 距, (略) 。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 (略) 居中位置,页 (略) 内。
2.2.5.3谈判文件装订要求:谈判文件为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谈判 (略) 分。
2.2.6 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谈判文件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2不合格谈判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 (略) 予以作废,以书 (略) 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谈判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谈判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略) 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谈判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 (略) 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 (略) 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 (略) 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记录表(报价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记录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 (略) 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略) ,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 (略) 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 (略) 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 (略) 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 (略) 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 (略) 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 (略) 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标段。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 (略) 、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 (略) 分、 (略) (略) 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 (略) 报标段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 (略) ,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 (略) 分、 (略) 分、 (略) 分组成:
2.3.6. (略) 分
(1)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记录表(报价表);
(2)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 (略) 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5)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7)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 (略) 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报价授权委托书。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 (略) 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 (略) 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 (略) 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 (略) 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 (略) 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谈判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 (略) 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 (略) 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 (略) 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 (略) 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略) 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 (略) 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 (略) 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 (略) 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 (略) 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 (略) 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 (略) 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 (略) 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 (略) 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 (略) (略) 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唱价地点: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 (略) 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 (略)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公开招标的服务采购项目, (略) 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 (略) 门批准后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 (略) 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 (略) 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 (略) 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略) 。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 (略) 采购供应商报价记录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谈判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 (略) 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略) 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谈判小组
2.6.3.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3谈判小组负责对各 (略) 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4谈判小组具有依据 (略) 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5谈判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 (略) 为。
2.6.3.7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略) 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 (略) 为,应及时向政府采 (略) 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谈判文 (略) 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 (略) (略) 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处 (略) 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 (略) 谈判,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6.5. (略) 、工 (略) (财库〔 *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 (略)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按照 (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6.5.3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6.5.4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 (略) 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谈判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 (略) 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 (略) 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8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略) ,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 (略) 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略) 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 (略) 过程 (略) 调整;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对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谈判 (略) 报服务不符;
(1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谈判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9)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0)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 (略) 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略)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 (略) 有供应商。
2.6.11 (略) 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 (略) 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略) 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 (略) 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 (略) 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 (略) 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 (略) 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 (略) 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略) 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 (略) 评审。
2.6.11.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略) 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 (略) 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 (略) 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 (略) 确 (略) 评审。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 (略) 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 (略) 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 (略) 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 (略) 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 (略) 为。
2.6.13 (略) 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略) 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 (略)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 (略) 协商谈判;
(6) (略) 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 (略) 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 (略) 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 (略) 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 (略) 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 (略) 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 (略) 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 (略) 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 (略) 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 (略)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 (略) ,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 (略) 。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 (略) 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 (略) 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 (略) 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 (略) (略) 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 (略) 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 (略) 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 (略) 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 (略)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1.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略) 分评审。
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 (略) 分评审。
3.1.3.3谈判小 (略) (略) 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1.3.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 (略) 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 (略) 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1.4  谈判
3.1.4. (略) 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 (略) 谈判,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略) 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
3.1.4. (略) 2轮报价法,第2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的服务采购项目, (略)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 (略) 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 (略) 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服务方案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3.1.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 (略) 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2 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 (略) 、工 (略) (财库〔 *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
(2)省 (略) 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 (略)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 (略) 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 (略)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略) 理。
4.1.4 成交供应商 (略) 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 (略) 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略) 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 (略) 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 (略) 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 (略) 将损害 (略) 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 (略) 门对服 (略) 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 (略) 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略) 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略) 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略) 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 (略) 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 (略) 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机构完成评审验收工作经采购人评价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按照 (略) 市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择期开展。
2、服务地点:                                               。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 (略) 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日,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一 (略) 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略) 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 (略) 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 (略) 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 (略) 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 (略) 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略) 分 (略) 、 (略) 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略) 仲裁;
2、向             (略) 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 (略) 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政府采 (略) 门  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略) :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5.1 服务期限
按照 (略) 市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择期开展。
5.2 服务地点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 (略) 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5.4 质量保证期
5.4.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月, (略) (略) 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 (略) 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成交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 (略)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 (略) 索赔的权利。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本项目共分为 (略) 采购。 (略) 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6.1. (略) 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围挡等技术资料。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
1、组织实施方案评审
(1)组织对 (略) 、 (略) 、 (略) 、东平、宁阳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 (略) 评审;
(2)组织对 (略) 区、 (略) 区、 (略) 市、 (略) 市、 (略) 、 (略) 2017年度省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略) 评审;
(3)组织对全市(具体项目县待定)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略) 评审;
(4)组织对 (略) 区、 (略) 区、 (略) 市、 (略) 市、 (略) 、 (略) 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略) 评审;
(5)组织2017年市级范围组织的其它农村水利项 (略) 审查。
主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重点对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 (略) 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自筹资金的保障性、申报材料的规范性、主要附件的有效性、项目是否以旧顶 (略) 审查。
2、组织项目市级验收
(1)组织对 (略) 区2016年度农田水 (略) 市级验收;
(2)组织对 (略) 、 (略) 、 (略) 、宁阳、东平2017年度农田水 (略) 市级验收;
(3)组织对 (略) 、 (略) 、 (略) 、宁阳、东平2018年度农田水 (略) 市级验收;
(4)组织对 (略) 区、 (略) 区、 (略) 市、 (略) 市、 (略) 、 (略) 2017年度省财政农田水利维修 (略) 市级验收;
(5)组织对全市(具体项目县待定)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维修 (略) 市级验收;
(6) (略) 区、 (略) 区、 (略) 市、 (略) 市、 (略) 、 (略) 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市级验收;
(7)组织对 (略) 、 (略) 、宁阳、东平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略) 市级验收;
(8)组织对 (略) 区、 (略) 、 (略) 、宁阳、东平2016年度农村供水消毒设施 (略) 市级验收;
(9)组织2017年市级范围组织的其它农村水利项目的验收工作。
主要考评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验收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标准质量、工程建设与管理、资金管理、 (略) 管理,对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及县级报账、财务管理、会计核 (略) 验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略) 审查。
(二)服务依据
1、 (略)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 号);
2、《 (略) 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
3、省财政厅 民政厅 (略) 《关于印发< (略) 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
4、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0〕6号);
5、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0〕3号);
6、省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 (略) 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0〕4号);
7、 (略) (略) 《关于 (略) 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4〕28号);
8、《关于修订< (略) 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鲁水农字〔2014〕27号);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 * 号);
(三)服务目标
1、实施方案评审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农村水利政策、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 (略) 严格评审把关,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中介机构对评审结果全权负责。
中介机构汇总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督导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略) 评审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要求和客观实际。
2、项目考评验收目标。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会计准则,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资金使用是否 (略) 审查。中介机构对验收结果全权负责。
中介机构汇总形成验收材料,督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 (略) 整改, (略) 验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在省级抽查验收、国家综合检查和各级审计中不出问题。
(四)服务方式
聘请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文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规划及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工程预算及工程经济、财会等方面专家参与, (略) 核查与集中评审相结 (略) 。
(五)服务时间
按照实施方案评审和项目验收考评的具体要求,择期开展。
标注符号说明: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报价无效。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 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目录


1、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记录表(见附件1);
2、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记录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小写:            元,大写:             
(供应商报价时,应附报价清单明细表)
服务期              个(日历日)
质量保证期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略) )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 (略) )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放在响应文件首页,本表由供应商于报价前填写,签字盖章密封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小组。

 
附件2: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6     
7     
8     
…     
总   价 (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2 商务文件

 

 

 
(略) 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联合报价协议书(见附件6);
5、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8);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9);
8、 (略) 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 (略) (略) 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 (略) 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 (略) 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略) 结果的合同或协议; (略) 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略) 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 (略) 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 (略) 市政府 (略) 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略) 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 (略) 谈判文件,同意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 (略) 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 (略) 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 (略) 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略) 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 (略) 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 (略) 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的招标 (略) 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略) 投标,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 (略) 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 (略) 对采购人或者采 (略) (略) 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略) 而提供的产品和 (略) 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 (略) 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   份,并作为响 (略) 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报价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报价、唱价、谈判、合同 (略) 签署的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略) )


 
附件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略) 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供应商情况介绍;
(4)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5)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分布情况;
(6)谈判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3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目录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0);
2、 (略) 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1);
3、 (略) 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6)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10:
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服务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略) 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产地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 (略) 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6、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12: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 (略) 分。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自行采购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 报 价 小写:         元,大写:        
(供应商报价时,应附报价清单明细表。)
服务期          个(日历日)
质量保证期               个(月)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略) )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 (略) )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供应商于报价前填写,签字盖章密封后交采购人采购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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